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文件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物联培字(2003)122号 关于成立“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科研机构、有关院校和生产、物流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规范、有序和权威性,以及认证过程的严谨、透明,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将会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附件: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成员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职责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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