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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5-7-23 阅读:14435


各培训考试机构、物流相关单位: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推出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助理物流师、物流师)自2003年11月在全国开展以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的共同努力以及全国各行各业的关注配合下,已经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开展起来了。此项工作,对缓解我国物流人才匮乏、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以及在我国现代物流人才培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在总结一年来助理物流师、物流师开展培训认证工作经验,参考国外职业资格认证形式,对国内物流高级人才供需情况、素质要求、现有水平等方面作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即将在全国正式展开。
    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推出,为我国高级物流人才的培养、与国际高级物流人才交流搭建了一个优良的平台。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在保留现有专业理论方面的学习、考核外,还引进了先进的对学习人员的能力测评,加大了对高级物流人才实际工作能力和绩效的考核比重,使认证更注重实践和能力,更趋于科学化。
    高级物流师认证的基本原则仍然是“考培分离”和“六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认证”。高级物流师认证工作将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物联培字〔2003〕116号文)开展。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现已开始接受高级物流师培训中心资格申请。有关申请工作的说明和申请材料内容及格式见附件。相关申请表格可通过网上下载。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电 话:010—68391453 传 真:010—68391413
E—mail:pxb@cfl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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